時間: 2022年12月24日 21:13 | 作者:朗依制藥 | 來源: 醫藥資訊| 閱讀: 131次
近年來,隨著互聯網的不斷發展,網絡購物已經被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,網絡購藥也日趨活躍,尤其疫情發生以來,“互聯網+醫藥”在方便群眾用藥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。但同時,在行業不斷快速發展的過程中,藥品銷售不規范、平臺管理不到位等問題也逐漸顯露出來。
12月1日,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《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開始實施,網易,《辦法》對藥品網絡銷售管理、平臺責任履行、監督檢查措施及法律責任作出了規定。
《辦法》實施前夜,即11月30日,國家藥監局還發布了《藥品網絡銷售禁止清單(第一版)》(以下簡稱《清單》)。
“《辦法》給藥品網絡銷售各參與方,包括監管方,提供了‘新交規’,為藥品網絡銷售監管行為設置‘紅綠燈’,像管理網約車強調平臺責任一樣,給提供藥品交易服務的第三方平臺套上‘責任環’。”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稽查專員于永輝表示。
網購處方藥實行實名制
那么,網上購藥,哪些藥品能買,哪些不能買。在網上購買處方藥應該如何購買,有什么注意事項?
12月2日,記者在某平臺搜索頭孢地尼、法羅培南鈉顆粒等屬于新規禁止網絡銷售的藥品,已經顯示“沒有找到相關寶貝”,或直接推薦了其它低風險處方藥
記者注意到,《辦法》對處方藥網絡銷售管理作出更為細致的規定:明確對處方藥網絡銷售實行實名制,并按規定進行處方審核調配;規定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應當區分展示,并明確在處方藥銷售主頁面、首頁面不得直接公開展示包裝、標簽等信息;通過處方審核前,不得展示說明書等信息,不得提供處方藥購買的相關服務,意在強調“先方后藥”和處方審核的管理要求。
于永輝表示,疫情以來,越來越多的老百姓已經開始習慣了通過互聯網平臺進行購藥,但是處方藥的網絡銷售涉及醫生開具處方及藥師用藥指導,其中藥品的用法、用量尤為重要。
“線上購買處方藥必須要進行實名制登記,提供醫師開具的處方,經藥師審核后,在第三方平臺管理下,方可售藥,但在處方審核完成前,消費者是不能在界面上看到完整藥品說明書的。”于永輝告訴記者,消費者可以在網絡上購買非處方藥和低風險處方藥,《清單》發布后,將處方藥按照用藥風險高、低分為了兩部分,一部分是進行實名制認定,憑處方可以在線上購買的低處方藥,另一部分為《清單》內所包含的高風險處方藥品,網絡上禁止銷售。
部分平臺尚未更新處方藥展示信息
新規實施前,記者曾嘗試通過某平臺網購處方藥。選定藥品付款后,頁面跳轉到某互聯網醫院,購買者自己選擇相關病癥后,一分鐘內就完成了開方和審方過程,商家隨即發貨。當記者今天再次打開這一平臺,發現購買處方藥的流程已經調整為先問診開處方再支付下單。也就是說由此前的“先藥后方”調整為了“先方后藥”。
記者留意到大部分平臺還未及時調整,藥品相關信息仍處在展示頁面
12月2日,記者搜索發現,類似頭孢地尼、法羅培南鈉顆粒等屬于新規禁止網絡銷售的藥品,已經顯示“沒有找到相關寶貝”。在處方藥信息展示方面,記者留意到大部分平臺還未及時調整,藥品相關信息仍處在展示頁面。
“此次新規也強調了藥品網絡銷售平臺責任,規定平臺應當履行審核、檢查監控以及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停止服務和報告等義務。”于永輝介紹,《辦法》對第三方平臺管理提出一系列要求,平臺應當設立自己的藥品質量安全管理機構;建立并實施藥品質量安全等管理制度;配備藥學技術人員;按規定向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。同時,第三方平臺應當加強對入駐平臺店鋪的資質審核和查驗把關,經常性地對入駐平臺的藥品網絡銷售企業的藥品信息展示、處方審核、藥品銷售和配送等行為進行管理、檢查,督促其嚴格履行法定義務。完整準確真實地保存店鋪的藥品交易相關數據信息。發現不具備資質銷售藥品等嚴重違法行為的,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,停止展示藥品相關信息,并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。“《辦法》在有效防范網售處方藥安全風險的同時,也系統建構了網售處方藥監管制度,網售處方藥有了更合法化的方式。”于永輝說。